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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省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就《河南省档案条例》答记者问
8月3日,新修订的《河南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近日,河南省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就《条例》修订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于2002年,并在2004年进行了修正,今年河南省再次对《条例》全面修订,请简要介绍修订背景和过程?
答:《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为推动我省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随着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全面贯彻,我省“十大战略”的深入实施,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任务,《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与我省实际工作需要已不相适应。
2022年8月,省档案主管部门启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2024年1月,《条例(修订草案)》被正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审议项目。修订过程中,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省档案主管部门在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于2024年8月3日审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对河南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在修订过程中,我省坚持党的领导,把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责任贯穿《条例》修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档案安全风险治理,强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责任。坚持人民立场,提升档案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我省是档案资源大省,《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档案工作在进一步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中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新时代我省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新变化?
答: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与《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相比,数量上增加了三章二十九条。2002年施行的《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规范档案管理为重点,修订后的《条例》在原有框架基础上,增设红色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章节,突破了档案工作只重“管理”的局限,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河南省档案条例》,能够更为准确表达《条例》的规范范畴。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工作的职责任务。一是强化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增设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重特大事件档案、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和科研档案等条款,提升特殊档案管理利用效能;三是结合我省实际,增设安全工作机制、交流合作、档案社会化服务等条款,凸显地域特色。
问:这次《条例》修订新增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开发内容,河南省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答:档案文献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记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近年来,在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面我省有许多亮点。2022年5月,出台《河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实施办法》,清康熙年间古籍木雕版等18件(组)档案入选第一批《河南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2023年1月,《少林寺宗法档案》《千唐志斋博物馆墓志石刻》成功入选第五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2023年9月,《少林寺碑碣(566—1990)》被国家档案局正式提名,申报2024—2025年度《世界记忆名录》,今年7月,世界记忆项目国际交流活动在郑州成功举办,申报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下一步,我省将对珍贵档案资源进行全面摸排,发现一批、推荐一批具有河南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珍贵档案文献,推动优秀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和传播。
问:新增加“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主要出于何种考虑?
答:河南是一片红色的热土,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丰富的红色资源,全省各级档案馆共有红色档案12万余件。近年来,各级档案部门充分挖掘红色档案价值,铸牢文化自信之魂。大力开展红色档案抢救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河南省红色档案抢救与修复”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项目。做好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围绕“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建设“三大精神”档案资源库;省档案馆、安阳市档案馆、林州市档案馆联合摄制《档案里的中国——红旗渠就是纪念碑》文献纪录片和系列短视频,全网总阅读量突破5000万人次。仅2023年,全省利用红色档案举办展览200余场,20余万人次参观,印发宣传册15万册,拍摄短视频200余部,网络点击量上亿次,红色档案文化品牌持续擦亮。
但是,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还有一些薄弱环节。比如,红色档案保管保护能力水平还不高,数字整合成效还不明显,资源挖掘还不到位,馆际间、部门间、社会力量合作开发的广度深度有待加强等。因此,本次立法从红色档案的基本概念、征集收集、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研究教育、联动机制等方面予以规定,形成了“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
问:《条例》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河南省将如何与《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对接落实?
答: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档案信息化发展顶层设计。主动融入河南数字政府建设,调整优化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力度,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
持续推进档案数字资源建设。继续实施“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战略,推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促进各类电子档案应收尽收。鼓励各级档案馆运用数字模型、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助力档案开放审核、编研开发、查询利用,以信息化推进档案工作进入智慧时代。
铸牢档案信息安全防线。在信息化过程中把数据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指导各级档案馆建立完善数据安全应急预案,落实系统三员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条例》关于数字资源的备份要求,指导各级档案馆完善数据备份、安全检查制度机制,确保电子档案长期保存、安全可用。
问:全省档案部门将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
答:首先,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发挥档案部门主阵地作用,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全省档案工作者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面准确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省档案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对《条例》进行解读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推进配套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对标《条例》,认真梳理现有制度规范,及时修改完善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确保同档案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最后,加强《条例》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健全制度要求,特别是要将新规定、新机制尽快在实践中予以落实。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提升执法能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确保《条例》公正、有效实施。(记者 石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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