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1 09:04 来源:郑州晚报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昨日,记者从新郑市检察院获悉,新郑市林业局原局长马国林贪污、受贿一案,由惠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11月27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马国林犯贪污罪、受贿罪近20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维持对被告人马国林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原判。
今年45岁的马国林原任新郑市林业局局长。2007年3月,马国林上任后利用职务便利,借植树造林之机,通过开有林场及造林公司的朋友荆某、刘某,签订虚假供苗及造林工程发票,大肆侵吞国家造林资金。2007年上半年,马国林先后两次通过新郑市某果树研究所负责人荆某,转款套现27.5万元和8.96万元,并让荆某虚开了8.96万元的枣树苗发票和27.5万元的杨树苗发票,签订虚假的供苗合同后,马国林得到一张资金36万元的银行卡。2008年6月,新郑市林业局下属的新郑市林木良种繁育场场长许某,为感谢马国林在林场业务及缴纳承包金方面的帮助,送给马10万元现金。
2008年10月17日,因涉嫌贪污犯罪,马国林被惠济区检察院批捕。
法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马国林有期徒刑14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宣判后,马国林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责编: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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