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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凤凰城违法建“空中花园” 律师:呼吁纪检调查

2017-01-22 17:08: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1月22日消息 (本网特别报道组)近期,本网以《河南郑州市凤凰城商场楼顶建违章“空中花园”》关注郑州凤凰城商场违建万平“空中花园”,引起社会舆论关注。郑州市相关部门如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将采取哪些措施,体现作为?河南省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山公司)是否就此停止违法行为?对此,记者进行了跟踪采访。   

  违法建筑被查处 租户装修依旧   

  2017年1月4日,本网关注郑州凤凰城商场楼顶建违章“空中花园”后,记者再次第一时间与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支队举报受理室一负责人王某取得联系。王称,该报道已引起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派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核实情况。    

  1月6日记者再次进入商场楼顶,发现一家正在装修的房屋,进屋和工人攀谈。“听说这楼顶开发的房子手续有问题,媒体曝光了,政府要是强行拆除,这损失就大了?”  

  “这事听说了,你以为鑫山公司老板是‘纸糊的’,能盖起来就有的是办法。现在的事,你懂的!”装修工人如是称。

    

  违建“容易” 为何拆除“难”?   

  据悉,2013年,郑州市委、市政府为打击楼顶违建已做出具体部署,要求全市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市、区两级联动,在市区内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居民楼院内私搭乱建特别是楼顶违法建设。   

  对于凤凰城“空中花园”的违法情况,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支队、金水分局、金水区政府及辖区凤凰台办事处又是如何排查和监管的? 1月9日上午,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支队一位贾姓负责人表示,本网报道凤凰城违建“空中花园”的情况后,已引起该局领导关注,并派出执法人员与金水区和辖区办事处一起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星期六、日(1月7日、8日)都没有休息,加上天气也一直下雨,具体情况正在整理中。   

  贾姓负责人称,目前郑州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包括政府没收、拆除和罚款三类。同时,他告诉记者,如果违建,对于不严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设计、不造成安全隐患、综合估量后对周边居民影响并不大的违章建筑,一般也不采取强制拆除方式。  

  贾某也同时强调,如果郑州凤凰城“空中花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排除会被拆除。最终的处罚结论要等调查形成卷宗上报,由局委员会作最终裁决。“何时会有最终结论,目前,没有时间表。”贾姓负责人表示。   

  回复:“空中花园”属违法建设   

  1月11日,郑州市规划局书面回复本网称,该局接到本网投诉后,已责成监察支队成立了“凤凰城”项目楼顶违建问题调查组。    

  调查证实,河南鑫山公司旗下的郑州“凤凰城”商场土地所有权为国有,总规划用地性质是商务金融,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凤凰城“空中花园”私建于2008年8月,面积为约18267平方米。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系违法建设。  

  回复称,市执法人员已对该公司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郑城规)停违通字[2017]5100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同时,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立案查处。    

  采访中,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张西庆律师表示,凤凰城“空中花园”违建危害显而易见。   

  张西庆律师认为,违建之牛,反衬的正是执法的疲软。郑州凤凰城“空中花园”大面积违法建设不仅暴露的是监管缺位,相关部门已属失职。他建议,当地纪检和检察机关若能硬起手腕,严肃处理一批政府机关对违章建筑不作为的渎职失职行为,或许能真正刹住郑州建筑违章现象。   

  郑州凤凰城“空中花园”违法建设既成事实,政府监管如何依法行政,高效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行政不能止于“书面”,更应打通最后“一公里”。对此,本网将继续关注。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同时,该规划法第六十九条也明确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凤凰城;郑州;违建;空中花园;律师;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