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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一银行副行长兼任地产公司出纳 涉嫌侵占数千万

2017-01-20 16:32:00来源:中国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日前,河南省泌阳县群众向本网反映称,泌阳玉川村镇银行一副行长晁某某在兼任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纳期间,不仅涉嫌侵占公司收支结余4000余万元,还向30余人出具了共3700多万元的借款凭证,债权人多为晁某某亲友,部分为政府工作人员。

  

  据知情人介绍,晁某某原为泌阳县融丰信用社主任,2015年底担任泌阳玉川村镇银行副行长兼股东。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兼任泌阳县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纳。

  泌阳县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敬远告诉记者:“我是2011年在生意场上结识泌阳县融丰信用社主任晁某某的,后来,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及工作需要,我聘请晁某某兼任恒远公司出纳,直至2016年她主动离职,期间一直十分信任她。2016年9月,我突然收到泌阳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汪某、温某等30人因被申请人恒远公司、李敬远拖欠借款共计3700余万元,要求对被申请人的固定资产、股权及其银行账户存款采取诉前保全,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冻结查封。3700多万元欠款,谁借的?借谁的?用到哪了?我毫不知情,公司财务账簿也无相关记录。”

  “随后,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恒远公司历年来的累计收支及开发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收支结余为4411余万元,既然盈余4000多万元,钱去哪了,为什么公司还会向外借款3700多万元?后来,经调查我才知道,这些借款都是晁某某以恒远公司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并约定利息,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借款转入晁某某的个人银行卡或第三人银行卡,在此期间晁某某通过自己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利息和归还部分本金,既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也没有公司收款收据,更没有恒远公司账户的原始进账凭单。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原告多是晁某某的亲友,部分大额借款还涉及政府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人员擅自参与民间借贷,且不说是否违法,先要保证巨额借贷资金来源是其本人或家庭的自有合法资金,才不至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泌阳县融丰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晁某某已调任泌阳玉川村镇银行;泌阳玉川村镇银行值班人员表示,主管领导不在,目前晁副行长已经离职,具体原因她不清楚。

  记者多次致电晁某某,均无人接听,短信告知,也无回复。

  根据泌阳县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原告名单,经核实,确有部分债权人系政府工作人员,其中一位是泌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晁副局长,涉及借贷金额上百万元。

  记者致电泌阳县安监局晁副局长了解相关情况,晁副局长称:“这和你有什么关系,不要来扰乱我,我有资金来源渠道,这归纪检、监察部门管,你忙你的吧”!

  记者将该情况向泌阳县安监局纪检部门进行了反馈,相关人员表示会立即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具体结果将向记者回复。

  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目前,泌阳县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敬远控告温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已受理;泌阳县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敬远控告晁某某职务侵占案已立案调查。

  针对此事发展,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罗培珂)

编辑: 叶远
关键词: 晁某某;泌阳县;出纳;恒远;银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