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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环境综合整治引争议 郑州城管局正面回应整治是依规而行

2019-07-16 10:1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郑州7月16日消息(记者 钱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郑州市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引发关注。有媒体报道称,此次整治工作过程中,存在强制拆除商铺门头和公益广告牌等行为。对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昨天(15日)联系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户外广告整治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并且会尊重个性,不会“一刀切”。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次针对户外广告的整治行动,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我们从2017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了《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配套的有两个技术规范,《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郑州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我们是严格贯彻‘一条例两规范’来进行此次整治工作的。”

  郑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整治行动,是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中的一个环节,主要是为了配合今年9月在郑州举行的第11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重点要解决门头招牌形状、规格随意,一店多招、双门头、多门头的现象,清理破损、陈旧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并且消除因为户外广告和招牌杂乱而造成的视觉污染。

  此次整治行动中,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辖区内550个公交站台类灯箱类媒体画面被连夜下刊,其中包括公交站牌、候车亭内的340组公益广告。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工作人员称,站牌、候车亭广告栏的锁全部被撬开,造成了公交公司的损失。对此,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回应称,按照《郑州市道路两侧户外广告整治规范》的相关文件要求,公交站牌和候车亭发布的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比例需达1:1,但辖区多条道路上的公交站牌没达到要求,整改收效甚微,因此对未按要求设置的商业广告进行了拆除。“因为公交候车亭它不光是公交公司的,它是公共设施,是国有资产,它最主要的功能是要便民。”

  对此,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并不认同。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司在全市投放的公益广告比例已达标。

  此外,还有不少商户反映称,他们在正式拆除前两个小时才接到通知,并且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和准备的时间。对此,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将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现在各个区都在大力宣传、深入宣传,要跟人家讲清标准。在规范整治门头招牌过程中,要深入到每个商户进行调查,听取商户和业主的建议。”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基层的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遇到重大活动时,加大整治力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依法依规。韩骁表示,如果执法机关没有发布公告,直接进行拆除行为,涉嫌违法。“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对确定违法的设施进行强拆前,应当公布相应的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相应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韩骁认为,如果有商户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我们建议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同时,确认其是违法行为,然后要求赔偿。”韩骁说。

  这些被拆除的广告牌后续如何处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提供资金,支持商户重建,并且尊重商户的个性要求。“在符合‘一条例两规范’的前提下,尊重提个性要求,比如户外广告材料的材质、字体、颜色、图案等商户个性化元素。”

  近年来,关于户外广告治理引发的争议并不少,国家有关部门也高度重视。住建部日前就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的函》,在长春、武汉、成都、厦门等九个城市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以“安全、美观”为目标,清除违法违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专家表示,在整治户外广告过程中,必须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避免形式主义作风,同时要尊重个性,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百户一面、死气沉沉、生硬无趣”的情况。

编辑: 彭华

郑州城管局正面回应整治是依规而行

河南郑州环境综合整治引争议 郑州城管局正面回应整治是依规而行,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郑州市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引发关注。此次整治行动中,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辖区内550个公交站台类灯箱类媒体画面被连夜下刊,其中包括公交站牌、候车亭内的340组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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