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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政协委员建议开发商卖房子得保证售后质量
2012-02-06 10:17   来源:大河报    打印本页 关闭
    

  政协委员建议剔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虚幻服务”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大河报报道:“普通老百姓用大半辈子的心血,换来一套商品房,可一旦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常常又会沦为房地产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公司之间踢来踢去的‘皮球’。”今年郑州市“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王凤兰提交“关于加强商品房售后质量管理的提案”。

  王凤兰提出,“商品房”是“商品”,作为消费者的“业主”支付了相应的购房货币后,开发商必须对自己所销售的商品质量全面负责。但在现实中,“业主”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难以形成有效的对应群体,房地产商总是通过各种办法,强迫业主接受不平等的现实,在房屋质量等重大问题上推三阻四。她建议,由郑州市房管部门牵头,规范商品房销售合同,剔除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忽悠业主的“虚幻服务”和“霸王条款”,并加大“房屋维修基金”管理,督促房地产企业,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前期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有权知道该基金的去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督促力度,积极维护“业主”利益。  (记者田园郑松波)

责编:聂娟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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