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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分网 > 河南行政

郑州中院公布6个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书

2013-12-14 08:48  来源:大河网  说两句  分享到:

  你了解司法建议书吗?别看只是一纸文书,它的能耐可不小

  解放路立交建隔音墙 司法建议书立了功

  郑州中院公布6个行政诉讼司法建议书,在河南开了先河

  专家称,司法建议有利于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新行政诉讼法应明确司法建议地位、效力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大河网报道:郑州市解放路立交桥从存在噪音污染隐患,到加装隔音墙,也许很少有人知道,在这背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立了大功。因为司法建议书一般只针对涉案行政机关、单位发布,所以法院给行政机关提了啥建议、行政机关是否落实,公众知之甚少。昨天,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布了6个行政诉讼的司法建议书,在河南开了先河。

  郑航南路铺修路面高于小区消防通道

  今年年初,二七区宏鑫花园的牛某等居民起诉郑州市及二七区政府,称其铺修郑航南路违反规划。由于郑航南路的路面铺修后,高于宏鑫花园的消防通道2.5米,严重影响居民通行。

  司法建议

  建议两级政府及时解决民生问题

  郑州中院副院长李广湖指示,向郑州市、二七区两级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两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预案,避免意外事件发生,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给予重视并依法妥善处理。

  结果

  政府已制定出解决方案

  尽早解决通行问题

  昨天,郑州中院行政庭相关人士称,目前法院正在积极协调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已经制定出解决方案,落实后将尽早解决小区居民的道路通行问题。

  解放路立交桥规划许可前未听证

  2009年底,因为发现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在对解放路立交桥规划许可时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告上法庭。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时,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并未履行听证告知程序。而且,和平苑小区距离解放路立交桥仅15.2米,立交桥建成通车后,噪音将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司法建议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郑州中院行政庭:一些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但考虑到公共利益,行政行为不宜撤销。

  在权衡公共利益和小区居民正当利益后,郑州中院建议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协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影响。

  结果

  加装隔音墙,同时保障居民利益和立交通行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积极协调,在解放路立交桥四周加装隔音墙。在保护小区居民正当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解放路立交桥的顺利贯通。

  持虚假材料变更登记

  工商局未查明就核准

  郑州中院在审理当事人诉郑州市工商局工商变更登记案件中,发现大多数案件的发生,是因为有人持虚假材料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将当事人的公司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工商局未查明情况即核准变更。

  大多数情况下,工商局只对当事人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对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不真实所引起的后果,不愿承担责任。

  司法建议

  完善工商变更登记审核制度

  郑州中院:建议进一步完善工商变更登记的审核制度,严格各项措施,审慎地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同时,规范有关代理工商登记服务机构的行为,督促其依法办理各项事务,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结果

  工商局严格审查标准,此类案件明显减少

  郑州中院行政庭相关人士称,建议发出后,郑州市工商局积极行动,完善相关规范,严格审查标准,由此引发的工商类行政案件明显减少。

  民告官,烟草专卖局法定代表人拒不出庭

  2012年,赵某在起诉郑州市烟草专卖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要求郑州市烟草专卖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此前,一审法院也书面通知该局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但其仍未出庭应诉。

  根据《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

  司法建议

  郑州中院:郑州市烟草专卖局应认真执行《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规定,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积极履行出庭应诉义务。

  同时,郑州中院还将该司法建议书抄送郑州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结果

  郑州规定6种情形下

  “一把手”应出庭

  该司法建议引起郑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2年5月7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强调在6种情形下,行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

  此外,郑州市政府要求,对行政诉讼中“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执行”的情况,可依据有关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背景

  司法建议书极少对外公开

  一提到法律文书,大家立即会想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其实,法院还有一种重要的文书,就是司法建议书。

  所谓司法建议书,即司法机关对在司法活动中发现的、不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单位提出的解决意见和建议文书。

  由于司法建议书一般只针对涉案或相关行政机关、单位发布,极少对外公开,所以社会公众对它很陌生。

  郑州中院行政庭相关人士介绍,近3年来,郑州市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60余份。通过这些司法建议的落实,为当事人维权、行政争议化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更多的路径。

  意义

  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但不宜全部公开

  该人士介绍,由于司法建议不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实践中,被建议机关对法院司法建议作出积极回应和落实的,仅占一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公布司法建议书能够使公众监督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倒逼行政机关完善制度、依法行政。

  不过,姜明安认为,不同于裁判文书的是,司法建议书并没有确认最终事实,对于被建议机关的某些问题,法院可能尚存疑问。

  他说,如果司法建议书涉及国家秘密、个人或企业隐私或暂时拿不准的问题,则不宜公开。

  建议

  新行政诉讼法应明确

  司法建议的地位、效力

  如何避免司法建议没人“接茬儿”?

  姜明安说,目前行政诉讼法对司法建议没有规定。他建议,行政诉讼法修订时,应对司法建议的地位、效力、提出程式、反馈时间、置之不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

  姜明安认为,行政诉讼法应明确司法建议相应的法律地位,收到司法建议的机关、组织、团体、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如果不采纳司法建议,应在回复中说明理由。

  他说,法院发布司法建议后,如果被建议单位不回复,纪检监察部门应采取监督措施,应对相关领导人给予处分。同时,对那些不回复的单位,法院可以把其名单在网上“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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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牛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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