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7月16日消息(记者 王勇生)7月15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根据《通知》,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据悉,申请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建有研发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过2020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备案;在税务部门申报享受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符合要求并按照要求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对于补助标准,《通知》明确,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为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20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在补助比例方面,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

  在补助限额方面,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取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200万元;对省瞪羚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对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达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