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4月7日消息(记者 彭华 杨波)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用于“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和加强组织实施”。
  据悉,该《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的硬核举措,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发展,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
  该《实施意见》共分为“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和加强组织实施”四个部分。
  鼓励引导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减免部分收费,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加大新职业推广和应用力度,开展针对性培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激励督导,注重舆论引导。
  就业渠道
  《实施意见》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
  将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同时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要求,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就业创业福利
  一方面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实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
  同时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关于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须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灵活就业保障
  将有创业意愿以及创业5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同时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