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既有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成功拯救企业,提高了债权人清偿率的典型案例,也有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落后企业有序退出,释放闲置资源的代表性案件;还有通过向前延伸审判职能,在司法程序外帮助企业重获新生的创新性成功案例。

  案例1 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特点:预留共益债,为企业重整闯出新路

  2019年7月31日,郑州中院裁定受理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8月7日,管理人申请许可建设集团继续营业。去年7月21日,郑州中院裁定批准建设集团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该案的创新之处在于法院指导管理人创设预留共益债模式。河南省建设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仍有大量挂靠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方、承包方、分包方、实际施工人、供应商、农民工、购房户等众多利益群体,如果简单适用破产法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的规定,必然导致项目停工,将会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

  预留共益债模式下,实际施工人对重整前已支付到建设集团账户内的挂靠工程款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重整期间的挂靠工程款属于共益债务,以破产财产随时清偿,成功解决了重整期间挂靠项目工程款支付问题,保障了实际施工人利益,实现了在建工程平稳运转。

  此外,为了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该案还设计了短期一次性清偿(清偿率低)和长期留债清偿(清偿率高)两种不同的清偿方案。

  案例2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合并重整案

  特点:出售式重整成功,助力企业快速复苏

  2017年10月底,新飞公司向新乡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新乡中院根据审计结果2018年1月4日裁定合并重整。

  针对新飞公司上下游合作企业众多,且该部分债权人对新飞公司依附性强、债权金额小的特点,管理人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设置小额债权组,提高清偿率,保障了新飞公司复产后企业供应链、销售链的完整,为快速复苏打下良好基础。

  在通过常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受挫后,又迅速调整重整思路,根据意向投资人的需求,创新运用“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股权网络拍卖形式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模式,对战略性核心资产进行重整,对其他低效资产剥离清算。

  案例3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特点:高效审结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和数万名投资者权益

  案例4 新伍中洛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特点:灵活设计重整计划草案,引导债权人作出理性选择,促成企业重整成功

  案例5 河南瑞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特点:以预重整方式挽救房地产企业,探出“问题楼盘”处置新路径

  案例6 新乡市黄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庭外重组案

  特点:向前延伸司法职能,庭外重组实现债权100%清偿

  案例7 河南金地宝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南乐县金地宝种植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特点:“执转破”案件成功和解,实现债权人与企业双赢效果

  案例8 焦作市全星钙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转和解案

  特点:灵活运用破产和解制度解纷救危,服务“六稳”“六保”中心工作

  案例9 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特点:府院联动妥善安置职工,推动国有“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出清

  案例10 豫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特点:母公司破产、子公司不破产,破产不停产;充分实现对外股权投资价值,普通债权得到高比例清偿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