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明确提出,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

在工作要求上,意见专门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防控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方面,意见提出,传承延续历史文脉,厚植传统文化底蕴。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留历史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文化遗产保护,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县城建设。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完善生态绿地系统,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利用周边荒山坡地和污染土地开展国土绿化,建设街心绿地、绿色游憩空间、郊野公园。

意见强调,根据文化旅游资源禀赋,培育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特色民宿、养生养老等产业。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支持具有资源、交通等优势的县城发挥专业特长,培育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强化产业平台支撑,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县城。

此外,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意见明确,优化文化体育设施。根据需要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馆功能,发展智慧广电平台和融媒体中心,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学校场馆开放共享。有序建设体育公园,打造绿色便捷的居民健身新载体。(记者魏金金)

编辑:夏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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