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3月8日消息(记者王勇生 通讯员 刘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开展生态补水以来,累积已向河南省、河北省、天津市、北京市的47条河流生态补水49.64亿立方米,受水区生态补水后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均持续向好。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高新才认为,南水北调中线尚存不足之处,工程生态补水工作还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导致生态补水的实施面临法律属性不明、制度设计缺失、统一规划缺乏、保障机制薄弱等问题。然而如何健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水工作的制度依据和完善的保障机制呢?

  高新才表示,生态补水是防止生态退化而采用的生态恢复方法,是解决生态系统缺水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对因最小生态需水量无法满足而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补水,以此保护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正常发挥的实践。对于当前生态补水行为法律依据不明的问题,一是需要明确生态补水的上位法依据。二是将上位法规定引入《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之中,作为开展生态补水的直接法律依据。

  而生态补水规划作为补水行动的先导与依据,发挥着综合协调、统筹水资源调度、考量受水区水生态效果的作用。由于生态补水实践的时间较短,当前国内尚未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但鉴于生态补水规划与流域规划有密切关系。因此,高新才建议,在构建生态补水规划制度过程中,借鉴水利部颁布的《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第15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要求,在制定生态补水规划时从规划目的、规划理念、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实施、规划保障、规划监督等方面进行。中线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坚持生态补偿、专水专用、效益最优、综合考量的原则,依据针对总干渠输水能力、受水区生态环境需水量、受水区地表水径流量、受水区地下水回升率及对输水渠工程影响等因素做出的规划评估报告,选择本区域内亟需生态补水的国土空间规划区、主体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内的河流、湿地和地下水等做为补水目标,在年度用水计划中单列本区域的生态补水总量、补水目标、补水实施方案等内容。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水应当建立生态补水调动机制,即明确生态补水的条件和指标,以便在适合补水的最佳时机进行补水。

  “生态补水的识别是生态补水启动的前提,只有对受水区特定的水文条件准确把握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精准科学的生态补水。”高新才说,生态补水的识别需要依赖完善的监测系统,监测系统主要收集水源地上游、水源地周边以及受水区的气象信息、水文监测信息、环境监测信息、林业信息、农业信息和政府相关政策信息等。监测系统是整个识别机制的基础部分,为生态补水反应机制提供进一步判断的信息源。

  高新才还提到,由于中线的主要供水目标是北调城市生活与工业用水,不只是生态用水。生态补水调度与北调城市生活与工业供水调度共用同一条输水渠道向受水区输水,由于渠道输水能力有限且优先保证北调城市供水,故不可能在极端时间内向受水区补充大量的生态用水,高新才提议,必须考虑生态补水调度的启动条件,即是采取有条件补水、无条件补水还是不补水。

  此外,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水价格和费用补偿均未明确,或将影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水的可持续性,高新才建议需要生态补水利益相关方协商解决。对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地区的生态性补水,从性质上讲与南水北调工程正常调水工作有明显区别,其公益性、社会性属性决定了其应建立特殊的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