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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警在全省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

2017-03-24 15:3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3月24日消息  为切实维护全省道路交通秩序,减少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提高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率,提升群众安全行车意识,落实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许甘露关于加强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全省交警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加大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使全省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率,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启动】3月24日上午,新乡市政府、文明办、公安局在新乡市人民公园东南门休闲广场联合举行摩托车安全头盔爱心赠送暨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新乡市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范锡波宣读了《全市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详细介绍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表明了新乡交警打赢集中整治行动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随后文明交通爱心协作单位中国联通新乡分公司和中国移动新乡分公司的领导分别作了发言,表示作为窗口型服务行业,决心首先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并向全社会倡导文明交通新风,用文明交通引领城市文明,让新乡更加和谐美丽。活动仪式现场,与会领导向摩托车驾驶员代表发放了头盔,参与活动仪式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了集体宣誓:以“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向全社会传递戴好安全头盔,遵章守法出行的文明交通正能量。交警代表、摩托车驾驶人代表、文明交通志愿者代表、爱心协作单位代表,以及省市新闻媒体记者900余人参加了活动。

  在启动仪式上,新乡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摩托车作为方便快捷、占用道路面积少、通行力较强的交通工具,成为了很多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首选,但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凸显出来,因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显得尤为重要。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希望通过社会共同努力和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创造文明、和谐、畅通、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我市创迎国家级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让“带好安全头盔,文明安全出行”成为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让文明交通之花在我们的城市中绽放。

   

  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先后深入到市区十五中交通岗和辉县市孟庄镇的集中整治行动执勤点,向摩托车驾驶人和群众发放安全头盔和宣传品,将活动进一步推向新高潮。此次新乡支队摩托车安全头盔赠送活动,共募集爱心头盔12000余顶,启动仪式当天,各基层大队在全市设置20多处执勤点,将发放头盔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突出执法与教育并重,向摩托车驾乘人员赠送5000余顶安全头盔,发放宣传品30000余份。这次活动是一次送平安、送关爱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更是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特别警示,新乡交警部门希望通过这项活动爱心赠送安全头盔,争取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日前,许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文明办、安监、住建等部门及交通文明志愿者携手爱心企业在许昌举行“珍爱生命·戴上头盔”---许昌交警走进建筑工地为农民工发放安全头盔爱心公益活动启动仪式,开展进工地、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系列爱心志愿活动,做到“送万个头盔,送万份安全”,引导群众骑摩托出行时“戴上头盔,带上安全,平安出行,平安回家”成为一种习惯。

  按照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全省交警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加大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使全省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率,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危害】骑乘摩托车佩戴头盔和驾乘汽车系安全带一样重要!与汽车相比,摩托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几乎没有任何保护,一旦发生意外,就处于易伤害位置。据统计,与摩托车有关的事故中,驾驶人或乘车人头部有80%可能受到碰撞。人的头部结构特点决定,一旦受到撞击,极易形成挫伤,轻则脑震荡,重则死亡。

  鹤壁一摩托车追尾小轿车,骑手头部受伤情况危急!2016年2月1日13时30分许,鹤壁市淇滨区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接110指令:在淇滨区107国道淇河桥南边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接警后,淇滨交管巡防大队公路巡警中队值班民警赵玉生、侯保华出警赶赴事故现场处置。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只见刘某驾驶的摩托车与郑某驾驶的豫A牌照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小型轿车尾部严重变形,摩托车掀翻在路边,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躺在豫A牌照的小型轿车后方,头部伤口正在汩汩冒着鲜血,其已神志不清,并出现了晕厥、呕吐等症状,情况十分危急。由于驾驶员刘某某已经神志不清,躺在地上拒绝救援治疗,耐心的民警不停地与驾驶人刘某某进行谈话,帮助安慰他,以缓解其精神压力。13时50分,急救中心120救援车到达现场,民警与120急救人员一起将伤者用担架抬到救护车上,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洛阳一男子不戴头盔醉酒骑摩托车,失控与树相撞身亡。2017年2月2日1时7分,赵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洛阳延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延安路北侧9路公交终点站附近处时,由于赵某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3mg/100mL)驾驶机动车,且未戴安全头盔,致使两轮普通摩托车前部及左侧与事故路段北半幅南侧道沿接触后车辆失控摔倒在地,赵某肢体与隔离带树木相撞,造成赵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统计,自去年以来全省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约占12%,很多都是因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导致驾乘人员头部受伤甚至死亡的悲剧发生。大家都知道,驾驶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会像驾驶或者乘坐汽车因为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的保护。驾驶摩托车,人直接暴露在外,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就是头部。专家们经过反复实验,证明人的头部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猛烈撞击时,安全头盔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因为安全头盔光滑的半球形,可使冲击力分散并能吸收,而且安全头盔在受到撞击产生变形或者裂纹的过程中,也能吸收一部分能量,加上安全头盔内的护垫,又能起到一个缓冲作用,从而大大降低了驾乘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因此,我国以及世界各国都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整治措施】多措并举,集中整治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

  大力宣传,营造骑乘摩托车佩戴头盔浓厚宣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LED显示屏、双微平台等媒介手段,全面宣传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来的危害,提高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文明交通意识,使群众形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驾乘习惯。积极组织民警会同社区和“两站两员”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学校(驾校)、广场、摩托车销售点、辖区重点企业单位等地,通过讲解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悬挂横幅、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让群众更直接、更贴切的了解摩托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媒体随警作战、专题报道、以案说法,每个市、县要拍摄制作摩托车典型案例警示宣传片和图册,依法依规曝光摩托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形成骑乘摩托车佩戴头盔良好习惯,依法、安全、文明出行。

  加大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省交警通过分析研判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时间、节点,活跃区域、出行规律、违法、事故特点等基本情况,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形成严管严处的态势。一是不断加强和规范城区摩托车的交通秩序管理,在餐馆、酒吧、夜市、KTV等重点路段和重要时段设置卡点,严查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合理安排勤务,加大对摩托车出行率高、违法行为多发的交叉路口、城郊结合部等地的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农村地区访友、郊游出行活动增加,农村道路将迎来高峰期,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加。一是针对农村地区警力不足的特点,成立执法小分队,选择城镇赶集点、观光旅游地、农村公路等路段设置执勤卡点,科学安排警力,深入农村地区,严格查处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定期带领安全员、劝导员深入各乡镇路段,特别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路段开展执法宣传,劝导过往车辆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劝导摩托车驾乘人员遵章行驶,增强佩戴头盔上路行驶的交通安全意识。

  整治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地区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突出等现象,一是通过在学校周边或学生必经路段设置卡点、巡逻检查,加强对不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是要主动联合教育部门深入校园,准确了解掌握在校生驾乘摩托车情况,完善基础信息台账。同时督促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教育。

  【整治与倡议并举,引导群众戴上头盔,带上安全,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切实维护全省道路交通秩序,减少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提高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率,提升群众安全行车意识,落实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许甘露关于加强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全省交警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加大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使全省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率,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开车系上安全带,生命就会多一份保障,同样道理,骑乘摩托车戴上头盔,就会多一份安全。要让骑摩托戴头盔成为一种习惯,这是一种安全习惯,对自己对家人生命负责的一种习惯。当安全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平安就会与我们同行。在此河南交警倡议:让我们驾驶员、志愿者以及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戴上头盔,带上安全,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通讯员 杨军政)

编辑: 李行
关键词: 安全;交通;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