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7月3日消息(记者 彭华)7月1日,郑州市城建局下发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市场秩序,印发《郑州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将在全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性工程款应按月拨付、建筑工人工资“月清月结”等实名制管理。

  《办法》对应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比较全面系统规范了郑州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制度等。以此加强建设工程根治欠薪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办的监管职责。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监督管理工作,督办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案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管内容,做好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

  《办法》提到,工资性工程款应按月拨付,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办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资性工程款拨付申请,经确认后应及时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数额应当保证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占当月完成产值的比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建筑土建工程20%,市政桥梁工程、市政排水工程15%,建筑安装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地铁土建工程10%。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未在承诺期内创建成标准化工地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单位和个人列入郑州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同时, 市、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本级监管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或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也将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