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省委审计委员会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全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部审计结果将纳入相关考核。

  意见明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意见要求,要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所属单位数量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党政机关、本科高校和规模较大的高职高专学校以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规模较大的省、市、县三级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含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应有内部审计机构并明确负责内部审计的专职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意见强调,要全面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内部审计监督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突出重点,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经济体检”功能;还要积极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意见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推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意见要求,要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纳入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国有企业考核范围。

  根据意见要求,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向同级审计机关报备机制和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记者 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