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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启动事业单位动态管理机制 扩大用人自主权

2017-08-10 11:33: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8月9日消息  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事业单位的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自主决定聘用人员共六方面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创新岗位管理办法,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指导意见》明确明确提出,一方面要切实把岗位设置权限交给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使用人单位能够结合单位实际,做到按需设岗,充分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切实把聘用人员权限交给用人单位,促进用人单位通过竞聘上岗,实现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真正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据介绍,《指导意见》是按照宏观调控、单位自主、政府监管的总体思路,创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和措施。一是探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可结合编制数额变化、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人员规模变化等,适时对岗位总量进行调整。实行员额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员额制范围内的人员纳入岗位总量范围。二是鼓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向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人才优化倾斜。对高层次人才集聚、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上浮5%左右;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岗位设置或变更时可不占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在乡镇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资历较长、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三是督促事业单位加快完善内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事业单位要制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包括岗位设置方案及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各项内部岗位管理制度,做到按章管理,依规用人。

  《指导意见》之指出,在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放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事业单位的用人主体责任,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权,依法管理,同时,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责任,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对人事工作中违纪及出现失职失责行为的人员进行问责和处分,切实保障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公正、规范、高效开展。

  《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省制定并印发《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人才工作座谈会,在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的原则要求。同时,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提出要“研究制定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具体办法,在省属大学开展下放高校人事管理权试点,全面落实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为贯彻会议精神与文件要求,我们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遵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第三条第十款“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的要求,目的就是要创新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下放岗位设置权限,提升管理效能,优化岗位结构,促进我省事业单位加快形成自主设岗、按岗聘用的制度运行机制,真正发挥岗位设置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导向和激励作用。通过改革放权,为事业单位松绑,提升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水平。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在岗位设置方面究竟赋予了哪些自主权?

  答:《指导意见》主要通过“6个自主”,进一步将岗位设置权落实到事业单位。一是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二是自主设置岗位标准。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岗位标准。岗位标准包括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三是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自主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结构比例,在不突破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前提下,可对专业技术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和内部各等级之间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四是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点、人员结构,确定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岗位名称、数量及最高等级。五是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在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人才引进、职责变化以及事业发展岗位需要,自主决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变更调整。六是自主决定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在岗位空缺内,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自主决定聘用人员。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统筹使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岗位。省直事业单位自主统筹使用八级及以下等级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单位自主统筹使用。通过以上“6个自主”,推动岗位设置和聘用人员权限真正落实到用人单位,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真正实现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切实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问: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推行行政管理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的简政放权来说,出台的《指导意见》又有哪些创新举措呢?

  答:《指导意见》除了下放权限的“6个自主”,从探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分类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宏观调控、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绿色通道、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岗位优化、创新内部岗位设置管理等方面,创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一是探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分类管理办法,对实行员额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员额制范围内的人员纳入岗位总量范围,明确事业单位可结合编制数额变化、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人员规模变化等,适时对岗位总量进行调整,使岗位设置动态调整常态化,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生命力。二是实行差异化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宏观调控办法。按照扶强扶优、服务发展的原则,对于具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以及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好的高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左右,支持我省事业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向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事业单位倾斜,开辟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绿色通道和优化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对不同层级事业单位已聘或引进的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岗位设置或变更时,可不占本单位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在乡镇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资历较长、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等等,引导高层次人才到我省事业单位服务,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单位服务。

  问:放管结合是作为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则,在下放岗位设置自主权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哪些方面做好下一步的岗位管理工作?

  答:放与管相辅相成,是做好政府宏观管理的两个抓手,不可偏废。一要坚持简政放权。放权是“放管服”改革的基础。要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自主权,着力破除制约事业单位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二要坚持放管并重。“放”很重要,“管”同样重要,不仅要放得下,还要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突出政策规范、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等措施,避免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三要坚持依法依规。要在既有政策、法规、规章的框架内改革创新,做到适度、有据、合规。四要坚持服务发展。要坚持服务中心和大局,注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通过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发展。

  具体来讲,在宏观调控与监管服务方面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导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比如: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发展目标制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包括岗位设置方案及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各项内部岗位管理制度,等等。同时,督促事业单位按照内部制度开展岗位管理。二是对关键环节实行备案监管。主要是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的备案管理事项,包括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人员岗位调整结果等,保证岗位管理制度的正常有序运行。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实施督察监管。通过不定期随机抽查和核查群众举报及信访事项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工作中的违纪失职失责行为及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用人行为,从外部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公正、规范、高效。 (通讯员 张 伟)

编辑: 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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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启动事业单位动态管理机制 扩大用人自主权

《指导意见》之指出,在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放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事业单位的用人主体责任,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权,依法管理,同时,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责任,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优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