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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启动 71家医院成为航空医疗救护试点

2019-03-25 14:1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5日 记者从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获悉,近期,为探索完善医疗机构与通用航空运营单位间信息沟通、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医疗救护领域的作用,提升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和能力建设,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两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了《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印发方案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12个省(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的背景

  航空医疗救护作为构建立体急救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及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医疗救援及院前急救领域与时俱进的新模式。近年来,航空医疗救护在我国受到较高关注,在各类灾害灾难以及急难危重医疗救护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开辟了一条“急救新通道”,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业务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提升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和能力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迫切需要,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与医疗救护事业的融合发展,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

  二、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的遴选标准

  为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在全国航空医疗救护工作基础较好的12个省(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的遴选工作。根据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遴选标准,选取每个省(市)1-2个地市作为试点城市,每个试点城市1-3家医院和1家急救中心作为试点医疗机构。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遴选标准如下:

  (一)试点城市遴选标准

  1.试点城市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在省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2.试点城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援不少于2年。

  3.试点城市建有符合标准的停机坪不少于3个。

  4.试点城市急救中心建有合理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空间布局网络,具有相对完善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5.试点工作受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持。

  (二)试点医院遴选标准

  1.试点医院原则上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较强的辐射能力。

  2.试点医院已开展航空医疗救援工作。

  3.试点医院与当地开展航空医疗救援的通用航空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试点医院同时为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

  最终,国家卫生健康委选取北京市、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71家医院和急救中心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医疗机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工作是开放、包容的,在开展试点的同时,也鼓励非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业务,并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向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共同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航空医疗救护事业规律、模式、标准与规范方面,同向而行,共同推进。

  三、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一)安全是航空医疗救护工作的“底线”。由于受自然环境、气象条件、飞机性能、航空管制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航空医疗救护作业风险相对较大。加之服务对象大多是急危重症病人,机舱空间狭小,救治条件有限,飞行过程中开展诊疗操作的困难远比地面多。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在《方案》中多次提出。为有效保障航空医疗救护工作的医疗安全,我委根据航空医疗救护的特殊性,提出了《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相关标准及要求》,对医护人员、运送过程、配载医疗设备、器械及药品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医护人员培训与管理,规范开展医疗活动,切实保障运送病人的安全。

  (二)打造专业人才队伍是航空医疗救护工作的“主线”。航空医疗救护不是简单的“航空”+“医疗救护”,是两个行业的有机融合和相互提升,有自身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要保障航空医疗救护安全,提升救护能力,需要培养一批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一专多能的复合型跨界人才,打造一支空地一体,两栖作业,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的航空医疗专业队伍,为今后全面推动航空医疗救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此我们也委托了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对试点单位医务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训,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不断提升航空医疗救护服务能力,并结合实践形成标准化培训方案和教程。

  (三)提升救护效率是航空医疗救护的“生命线”。航空医疗救护由于其明显的效率优势,能够在危急重症病患的急救和转运过程中有效提升病患的存活率。但是航空医疗救护只是整个医疗急救或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各单位间建立完善、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和标准,是提升救治效率的关键。各试点地区要将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工作与2019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作为优化急诊急救服务的一项内容,统筹院前救护调度,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实现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快速、高效、高质量。

  四、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工作的预期产出是什么

  这次试点工作是我国航空医疗救护领域首个跨部门合作的试点计划,我委与民航总局联合推动,政府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通用航空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全面参与,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是真正意义上的航空医疗救护全链条推动的积极尝试。我们希望通过试点工作的闭环式管理和持续性改进,最终能够在三个方面形成有益产出。一是逐步建立相关主管部门、通航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跨部门、跨行业的航空医疗救护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协同配合,畅通信息渠道,打破行业壁垒,提高救护效率。二是探索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航空医疗救护标准和规范,进一步规范航空医疗救护中的相关行为和操作。三是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有效提升航空医疗救护社会接受度,更好满足群众多样的健康需求。

编辑: 王勇生

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启动 71家医院成为航空医疗救护试点

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启动 71家医院成为航空医疗救护试点,3.试点医院与当地开展航空医疗救援的通用航空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试点医院同时为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最终,国家卫生健康委选取北京市、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71家医院和急救中心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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