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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10月份启动“有偿排污”

2014-09-05 08:16:00  来源:郑州晚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郑州晚报报道:从10月1日起,我省排污企业,将全面开启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大幕。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意味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将在我省全面推行。

  排污权交易,正式贴“价签”

  根据新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资金将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公共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将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据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出售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或购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行为,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暂行办法》规定,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权核准确认、排污权回购和支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排污权交易将委托公共交易机构实施,并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排污单位将可以通过向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取得排污权,也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排污权。具体的排污权由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登记造册,核发排污许可证,确认使用权。排污许可证上将注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服务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

  分级管理,排污权有效期最长5年

  根据安排,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将实行分级管理: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排污单位,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向省环境保护部门缴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 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项目除外),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向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缴纳;其他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向县(市)环境保护部门缴纳。

  据了解,我省排污单位取得的排污权有效期最长为5年,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每5年进行一次排污权核准确认。

编辑:任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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