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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无花果连尝八颗被超市罚35元
中广网  2008-01-26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超市里的东西经常有人品尝    商报记者 丁洁/摄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超市里随便尝了七八颗无花果,被罚款35元又写了保证书。顾客很委屈,称自己只是尝尝。超市说尝吃要有个限度。

    事件

    购物尝了七八颗无花果

    1月24日晚上8时,家在郑州市经三路住的张先生,来到附近的某超市买了一些饺子馅后,他来到干果区。

    在其中一个商品柜里,张先生看到了一种“像花生米一样的东西”,因之前从没见过,就感觉好奇,“这个东西到底啥味?”便一把抓了七八颗,把其中的一颗放在了嘴里嚼起来,同时他也看到货柜上写着“无花果”的字样。因嚼起来太硬,不适合自己的口味,张先生决定不买,继续在超市里逛,选择其他的商品。

    晚上9时左右,张先生到收银台把账结过,准备离开时,一名女工作人员追上来拦住了他。女子称张先生刚才吃的无花果没付钱,随后把张先生带到保安室。

    结果

    被罚款35元并写下保证书

    在保安室内,一名穿着黑夹克的男子拿出两张小标签说:这个是刚才张先生吃的东西的价格。张先生发现,两张小标签价格加在一起为5.37元。男子说张先生必须买下刚才吃过的东西,并且写下保证书,另外再交5到6倍罚款。否则就把张先生送到派出所。

    “我不想去派出所,好像偷了什么东西一样。”张先生去收银台交了5.37元,写了份保证书:“我在消费过程中品尝无花果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特此道歉。”张先生又交了35元罚款后回家。

    张先生认为,自己很委屈。自己吃无花果时,身旁有工作人员,但是并没人制止。如果制止了,自己也不会吃。张先生回忆,自己只吃了七八颗,也就是尝尝。“不尝这个东西自己也没见过,怎么买?”张先生记得,自己当时还特别留意到,柜台前没有“禁止品尝”的提醒。

    说法

    超市称“尝吃”要有个限度

    昨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郑州市经三路店的该超市,店长助理马先生说,这件事他要进一步了解后才能落实。他说,超市一般允许顾客试吃一些商品,这是商家促销手段,但“尝吃”要有个限度。另外,“超市里的进口水果较贵,比如山竹、榴莲、人参果、火龙果等是禁止品尝的。”

    记者在超市内转了一圈,发现很多散装无外包装的食品周围都没有提示“禁止品尝”的标志。但水果区高端商品前均有一些工作人员做看护。

    “即使这样,仍然制止不了一些顾客不文明的行为。”干果区前一名女工作人员说,经常有一些顾客来了就抓一小把,边走边吃,有的直接用手挑拣,很不卫生。

    马先生说,允许品尝的商品事先已给商家要了补偿,但即使是这样,损耗也超额。这些损耗就得由超市承担。

    调查

    超市里免费品尝者不少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郑州市一家超市内,在干果专柜区,贴着的警示牌显示:非试吃品,请勿品尝。而周围并没有超市工作人员把守。记者发现,到此选购食品的市民,先在周围转悠一圈,然后走到自己中意的食品旁,看看四周没人注意,随意拿起一个,迅速放在嘴里品尝,并没有顾及警示牌上的提醒。

    记者在此站了五分钟后,有一个40多岁的妇女走到花生专柜旁,低头用余光扫射四周一遍,发现没有人注意她后,迅速从上面抓了一把花生放在兜里,慢悠悠地走到蔬菜专柜旁品尝起来。

    该超市一工作人员说,超市内每天都有这些品尝散装食品的人,都是在选购食品时不经意地顺手拿起就放在嘴里品尝。对此,超市也很头痛,“这些市民很不自觉,既损坏了自己的形象又不卫生。”

    免费品尝让超市很头疼

    记者随后走访了北京华联二七店,丹尼斯超市人民路店,大商新玛特超市。各超市相关负责人说:顾客尝吃食品,让超市损耗大增,但具体数据,各家超市都称没有详细统计过。

    北京华联二七店的工作人员说:超市里常有食品被偷吃、偷拿的事。尤其到了促销时,被偷吃的食品数量直线上升。每天超市下班时,都能发现不少半袋食品、半瓶饮料。

    大商新玛特超市工作人员说:超市为了杜绝食品被偷吃的现象,增加了看管的人手,还订立了责任制。但收效不大,原因是,一旦到了客流高峰时间,服务员要随时回答顾客的提问、售货、上货,又要盯着是否有人偷吃,根本忙不过来。一个月下来,被偷吃的食品依然不少。

    丹尼斯工作人员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超市作为商家,只是经营者,不是执法者,更不是立法者。所以,无权制定这种约束公众行为的法规条款。只有国家立法机关才有权立法,并由执法机关实行。一些超市逮到的偷吃者,在被送进派出所后,往往批评教育一下了事,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来源:河南商报    责编: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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