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6月3日消息 (记者 王勇生) 5月28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仅用18天时间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洛阳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因惧怕被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300余万元的执行款。

  据悉,某矿业公司与洛阳某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并签订有承包合同,某矿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向洛阳某公司供应煤炭,但洛阳某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且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伊川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共分六期偿还借款本息共计980余万元。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洛阳某公司在履行了部分款项后未如期履行义务,矿业公司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伊川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共执行回400余万元,但因被执行人在偃师辖区,经伊川法院报请后,洛阳中院遂将该案指定由偃师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偃师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洛阳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对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和冻结。令人欣喜的是被执行人在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因害怕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消费,随即与法院取得联系,表明了还款意向,希望法院不要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5月28日,洛阳某公司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请求法院尽快对其账户解冻,否则将会影响到接下来的一笔申请贷款。当天下午,执行干警依法将洛阳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办理了解除冻结手续。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