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陷阱四伏,花样百出,受害人往往损失惨重,甚至家破人亡,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套路贷”有哪些套路?如何不被套路?12月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管办主任李军波。

  识别“套路贷”,要看其中的借贷行为是否具有以下全部或部分特征:

  1

  是否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出借人是否以小额借款公司等名义对外借款,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是否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

  2

  是否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造成受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要求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

  3

  出借人是否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故意造成受害人违约,或者单方面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并要求受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

  是否存在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还款时,出借人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导致受害人越陷越深。

  5

  出借人或催收人是否采取欺骗、胁迫、滋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软硬兼施手段“索债”;“套路贷”是否以“校园贷”“车贷”“房屋贷”等形式出现。

  如何避免落入套路?李军波编了个口诀:理性消费不攀比,投资观念不冒进;网络借贷要警惕,生人借贷要注意;现金交易要避免,收还证据留心记;借款合同谨慎签,签字落笔三思行;收到传票不慌张,依法应诉来维权。(记者 周青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