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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2019-08-23 09:53:00来源:央视网

  昨天(22日),资源税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次系草案第二次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负责人在报告中指出,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建议将草案第一条关于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开采本法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修改为“开发应税资源”;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开采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征资源税”;建议将草案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收管理”;建议对草案有关水资源税的内容作出以下完善:一是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二是增加一款规定,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编辑: 汪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昨天(22日),资源税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增加一款规定,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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