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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拒返还 强制执行促结案

2019-04-23 16:34: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4月23日消息 (刘雷)他去起诉我还钱,连我名字都不知道,还好意思说性格不合,还好意思要礼金!李某振振有词,被拘留后,李某终于醒悟,现在属于执行阶段,生效的法律文书要依法履行的。4月2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刘英军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7年7月,苏某、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份双方定婚,苏某依照风俗给付李某礼金,双方分手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经巩义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李某返还苏某部分彩礼款30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苏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李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详细的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李某一直拒不履行,4月19日上午,经执行干警再次传唤,李某来到执行局与申请人苏某协商返还彩礼事宜,谁成想双方刚一碰面,李某就与对方争吵了起来,一边争吵一边还不忘给执行干警争论,礼金本身就是对方赠与的财产,为什么要返还。任凭执行干警一再释法明理,李某均不以为然,无奈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下午6点,强势了一天的李某刚跨进拘留所大门突然就“怂了”,主动交代自己随身带的银行卡里有钱,并且愿意先还给申请人18000元,然而为时已晚,申请人已经不愿意再与其和解,4月20日,在拘留所住了一夜的李某再次联系执行干警,哭诉着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愿意一次性返还礼金,同日下午,除了扣划掉李某银行卡上的18000元,其家人又送来12000元,将案款全额返还给了申请人苏某,使得案件得以执结。

  彩礼是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不能与一般的赠予行为混为一谈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编辑: 汪宁

婚约彩礼拒返还 强制执行促结案

他去起诉我还钱,连我名字都不知道,还好意思说性格不合,还好意思要礼金!李某振振有词,被拘留后,李某终于醒悟,现在属于执行阶段,生效的法律文书要依法履行的。4月2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刘英军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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