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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姐就餐滑倒摔碎三万元玉镯状告餐馆 法院这样判

2019-03-15 09:01: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记者彭华 王宁 通讯员 陈渝颖) 早上喝碗胡辣汤,相信是绝大多数郑州人的习惯,可是住在金水区的梁大姐却因为一碗胡辣汤造成了三万多元的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而损失的财产又该由谁来“买单”呢?近期,金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7年12月,梁某前往郑州某胡辣汤餐馆用餐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戴在手上价值3万多元的玉镯摔断。梁某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商家多次协商,但商家一直拒绝赔偿。梁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财产损失80%的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确定原告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

  审判法官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作为餐饮经营管理人员,对前来就餐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地面湿滑的情况下未设置警示标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原告在佩戴价值较高且易损坏的首饰时,应更加谨慎或采取为财产投保等方式分散风险,所以原告应对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金水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彭华

郑州大姐就餐滑倒摔碎三万元玉镯状告餐馆 法院这样判

早上喝碗胡辣汤,相信是绝大多数郑州人的习惯,可是住在金水区的梁大姐却因为一碗胡辣汤造成了三万多元的损失,这是怎么回事呢?而损失的财产又该由谁来“买单”呢?近期,金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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