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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公开审理王红强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18-12-30 16:45: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12月30日消息 1228日至1229日,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红强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婚罪一案。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由副院长段广谦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两名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陈世亮和检察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红强以经营“栾川县长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幌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放贷为基础,招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红强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郭飞飞、郭鹏举、牛新峰、王志强、耿路路(在逃)为骨干成员,以马洋洋、陈晓朋、王晓乐、等汤功都、闫金伟、杨玉龙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为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发展壮大组织,在被告人王红强的领导下,以其在栾川饭店二楼的合作社办公室为“据点”,依托“合作社”低息吸收存款,高利发放贷款,组织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讨债,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五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胁迫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高利贷本金及利息、以房抵债、以车抵债、开设赌场“抽水”、“放铳”等途径非法敛财630万余元;该犯罪组织随意殴打无辜群众,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栾川县城及周边村镇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王红强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暴富后,将其栾川县西河村的住房扩建成一栋带观光电梯、装修豪华的五层半洋房,在西河村违法占地建成一栋九层楼房;王红强在生活上奢侈淫逸,同时与三名女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育有六个子女;王红强及其成员经常自拍成捆的人民币、用人民币点烟、聚众赌博、外出旅游、集体消费娱乐等内容的手机视频,在微信及互联网上传播,显摆该组织的经济实力,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经被告人亲属委托或由法院指定,有27名律师出庭分别为23名被告人辩护。在法庭调查期间,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各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

  县扫黑除恶办公室、政法各部门、各乡镇、电视台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了旁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

编辑: 彭华

嵩县法院公开审理王红强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12月28日至12月29日,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红强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婚罪一案。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由副院长段广谦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两名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陈世亮和检察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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