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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 执行和解

2018-10-22 15:49: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10月22日消息告徐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涧西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李某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徐某某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

  原来,被告李某某说家里有急事用钱,向原告徐某某借钱,并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徐某某现金贰万元整,借期一个月。借款人李某某  担保人:李某辉”。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某未向原告偿还借款,原告诉至涧西区法院。法院另查明,被告李某某、刘某系夫妻关系,本案借贷行为发生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还欠款义务。

  然而被告李某某、刘某并没有按照民事判决书所确定法律义务履行,原告徐某某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这个案件后,遍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证券、互联网银行等信息,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多个账户,给其造成不便,同时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晓之以理,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顺利执结。(通讯员 周建武

  

编辑: 汪宁

借钱不还 执行和解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涧西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李某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徐某某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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