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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子女抚养费案件那些事儿

2018-08-10 16:35:00来源:央广网河南分网

  央广网河南分网8月10日消息 “真是太辛苦法官们了,你们先吃点瓜,我马上去筹钱”。通过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地工作,被执行人王某的母亲张某决定代王某履行义务,并将全部案款交付给执行法官,一起涉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王某是郭甲的母亲。王某和郭某于2015年9月11日经法院调解离婚,郭甲由郭某抚养,王某不负担郭甲的抚养费。2016年8月12日,郭甲将王某诉至确山县法院,要求王某支付郭甲的抚养费。经确山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月起每月给付郭甲抚养费300元,付至郭甲十八周岁止,每年的10月30日之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

  但王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郭甲遂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王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前往王某家中,只有王某的母亲张某在家。据调查,发现王某已经在外地另建家庭。执行法官将情况告知张某后,张某极不配合。执行法官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不利后果告知张某。张某害怕会影响王某现在的生活,决定代王某履行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毕。张某还表示会积极和王某联系,让王某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直接抚养方存在过错,导致被执行人不愿意支付子女抚养费。有些申请人认为离婚后子女归自己所有,被执行人不应该干涉子女的生活,因此他们会以各种原因和理由有意拒绝、干涉被执行人探视子女,严重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从而激发了被执行人心中的不满情绪,以探视权得不到实现为由拒付抚养费;

  二是被执行人有意逃避或无力支付抚养费。离婚后,部分被执行人去到外地以至“下落不明”,加大了抚养费执行的难度,又或将财产恶意转移,制造无能力支付的假象,导致抚养权利得不到实现。就像本案被执行人王某,现在外地另组家庭,执行法官找不到王某的具体住址,导致无法执行。还有部分被执行人由于自身原因无能力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关于上述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和教育感化。对故意拖欠、拒付未成年人抚养费影响其正常生活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暂时没有履行能力而确有诚意的被执行人可予以分期给付,实现和解执行。强化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沟通与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探视有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探索灵活的探视权行使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加强对给付抚养费一方与子女的沟通:对给付抚养费一方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不在一起生活而消除;

  二、完善抚养费统一扣划网络,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缴扣和支付的网络制度。通过全国法院联动,对不给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可跨越省、市,把扣划抚养费的命令直接下达给被执行人工作单位。(通讯员 刘晓玉)

编辑: 汪宁

执行子女抚养费案件那些事儿

通过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地工作,被执行人王某的母亲张某决定代王某履行义务,并将全部案款交付给执行法官,一起涉子女抚养费纠纷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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