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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剑指公职促执行

2017-10-20 16:13:00来源:央广网

  自“秋季执行风暴”活动开展以来,林州法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和市纪检委对失信公职人员加大还款压力和失信责任追究力度,先后公布失信公职被执行人员名单1000多人,同时由市委出台专门针对失信公职人员的“三停五不”措施,强力支持法院执行,推动公职人员还款结案,即对不履行还款的公务人员一律“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进一步树立了法院权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07年7月7日,李某某与林州市信用合作社东姚信用社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由林州市公职人员徐某某以及宋某某等人提供担保。合同到期后,李某某未能够还清本息。该信用社依法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后,林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偿还该信用社本金90万及利息,徐某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某、徐某某等人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该信用社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林州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徐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经过执行人员调查,被执行人徐某某作为公职人员,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同时,在判决生效后,其在银信部门的账户流水量近8万元,属有能力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林州法院依法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徐某某,徐某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并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徐某某偿还其担保份额后,申请执行人书面放弃了要求徐某某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现已移送起诉。

  该案的典型意义:徐某某作为公职人员,本应诚信做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且其作为保证人,明知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故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徐某某后,徐某某认识到自己错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偿还了自己的担保份额,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法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该案在信用联社系统产生很大影响,先后有数十名涉公职担保贷款,在执行局干警做工作或通知后,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通讯员 王建华 李永飞)

编辑: 张航
关键词: 林州;法院;诉讼;取保候审

林州法院剑指公职促执行

自“秋季执行风暴”活动开展以来,林州法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和市纪检委对失信公职人员加大还款压力和失信责任追究力度,先后公布失信公职被执行人员名单1000多人,同时由市委出台专门针对失信公职人员的“三停五不”措施,强力支持法院执行,推动公职人员还款结案,即对不履行还款的公务人员一律“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进一步树立了法院权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