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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航
关键词:
西工区法院;执行案件;判决生效;现场支援
本案于2007年3月23日立案执行后,市南区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刘侃、杨静送达执行通知,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被告人刘侃、杨静的亲属已配合法院执行部门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庄秀芳,履行了义务。
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9月28日,西工区法院在执行案件受阻时,在当地警方协助下,使该案顺利执结。2016年8月,经法院判决,某印务有限公司偿还某印刷器材有限公司130余万元材料款。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