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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 郑州法院发出9份人身保护令

2017-03-09 09:14:00来源:郑州晚报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昨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河南省三级法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反家暴”主题活动。在昨天上午郑州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中院新闻发言人郭晓堃介绍,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至今已一年了。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27件,共发出人身保护令9份。

  郑州中院郭晓堃介绍, 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27件,此类案件发生在农村的占比较高,涉家庭暴力被害人年龄30~50岁占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其中被家暴的儿童中女孩又占多数。郑州两级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9份,为涉及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据介绍,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家庭成员有暴力倾向、性格暴躁、夫妻性格不合、中国传统的大男子主义倾向等。

  郑州中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介绍,下一步,郑州两级法院继续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加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力度,在家事审判中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中严厉打击涉家暴、性侵害犯罪,形成法院与妇联、民政、公安等部门防范家庭暴力联动机制,让妇女儿童都远离家暴,把家暴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例

  案例1 遭同居男友辱骂殴打威胁获保护令

  申请人马女士与被申请人郭林(化名)以夫妻名义自2005年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生育一男孩。因郭林精神极其偏激,同居生活期间经常殴打、侮辱、威胁马女士,限制马女士的人身自由,且还多次辱骂马女士的亲属。

  马女士为了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马女士提供了最近一次因郭林对其实施殴打,马女士报警的有关证据,法院认为,马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是最后裁定:禁止郭林对马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郭林骚扰、跟踪、接触马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郭林迁出马女士的住所;禁止郭林故意在距离马女士50米内活动。

  案例2

  “保证不再家暴”失效申请保护令

  原告刘女士与被告李强(化名)结婚30余年,婚后李强性情暴躁,经常因为生活琐事打骂刘女士。在这种情况下,刘女士2015年起诉离婚,后李强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好好生活,后刘女士撤回起诉。

  没过多久,李强又对刘女士动了手,去年5月刘女士再次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李强对刘女士常年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法院根据刘女士的申请和相关证据,发出人身保护令,同时对李强进行训诫,告知其在有效期内,若发生上述行为,则视情节轻重对李强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鲁燕)

编辑: 松涛
关键词: 反家庭暴力法;马女士;保护妇女;法院提出;家暴